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从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财政供养人员生育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生育津贴的发放工作,使海口市参保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凡是2010年6月1日后生育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于2018年7月31日前申领。
一、凡是2010年6月1日后生育,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非财政供养尚未申领生育津贴的单位参保女职工,其生育津贴由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领。
二、《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可登录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或登录邮箱(HK66520015@163.com,密码:66520015)下载,申领流程详见填表说明。
三、递交窗口: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怡心路9号)一楼服务大厅3-6号窗口,咨询电话:665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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