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前天发出通知,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生育奖励假生育待遇补发”,现在起可正式申请办理了!
根据相关规定,杭州市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法定产假假期满后,可以享受30天奖励假。本次补发的对象,是针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且已享受杭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但未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
顺产产假128天
剖腹产再多15天
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发放的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目前产假天数是这么算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难产的(剖腹产属于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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