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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企业女职工补发生育保险津贴

2018-07-18 09:53:28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为维护生育职工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根据浙人社发【2018】50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参保女职工享受三十天奖励假,并依法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现就奖励假生育津贴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发对象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并已按规定享受我区生育津贴待遇的企业女职工。

  二:补发标准

  按原已发放的生育津贴标准补发。

  三:补发办法

  1、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已领取生育津贴但未享受奖励假生育津贴的,一次性予以补发一个月(30天)的生育津贴。

  2、2018年5月21日以后受理申报生育津贴的企业女职工,自动按新生育津贴标准发放。

  特别提醒

  为确保生育保险待遇发放到个人,本次补发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内,尚未开通社保卡银行结算功能的,请到社保卡上所标识的相应银行开通。

  未领社保卡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电话联系我局:3838334、3838845;社保卡窗口电话:383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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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育保险衢江生育保险衢江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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