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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宿城区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2018-07-23 09:45:54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根据《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宿人社发〔2018〕158号)精神,宿城区认真执行《江苏省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和有关政策要求,加强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基金支出管理,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进行,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自2018年6月1日起,将全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

  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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