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或本人及其委托人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须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医学证明及相关医疗费用发票;
四、是失业女职工的,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五、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结婚证。
六、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本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七、由工资发放中心发放工资的女职工应出具工资发放中心已发或停发工资的证明;
八、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