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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办理?

2016-09-28 17:01:17 无忧保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与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宜昌市在取消生育一孩的《生育服务证》办证环节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该如何办理呢?记者昨就此采访了宜昌市医保局。

  据介绍,经市医保局与市卫计委沟通协商,对宜昌市范围内夫妻均属初育的,不再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由其自主安排生育。对需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可由所在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出具《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对于跨省流动育龄群众有需要的,仍可按原办法办理《生育服务证》。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在生育报销时,可由其所在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出具《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资料。(记者 高炜 通讯员 黄燕)

标签:   生育保险办理保险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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