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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东莞全面实施新生育保险制度 单位均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政策

2016-09-28 17:01:17 无忧保
    

  12月起东莞全面实施新生育保险制度 单位均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比例暂定为0.46%,个人不缴费,预计全市将有约500多万人参加生育保险?


  12月1日开始,东莞将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规定》有关要求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与东莞现行的和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生育保险制度相比,新的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都有了较大调整,预计全市将有约500多万人参加生育保险。


  按照相关要求,东莞市生育保缴费费率定为1%,但考虑到经济运行状况,《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初期,东莞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据东莞市社保部门解释,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据预测生育保险费一年将征收9.4亿元支出9.3亿元。“接下来普遍二孩政策的放开,影响应该会在一年后出现,未来一年内,能保持平衡。”


  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按要求就医


  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将东莞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参保人应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生技术服务管理,才可申请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并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钟玉婵介绍,女性参保人确认怀孕后,须按计生管理要求到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办理计生登记,然后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按要求就医,可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按照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或标准的70%~50%,不足标准的据实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社保部门将定期公布。


  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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