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2深圳产假工资规定:至少98天-生育保险政策

2016-09-28 17:01:17 无忧保
    

  杨小姐:本人将于12月底待产,但是由于国家于2012年4月颁布最新的产假规定:将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公司认为晚育假已经取消。国家4月最新规定的产假是98天,与之前90天相比延长8天,请问深圳是否已经实行?新政策出台后,孕妇是否还是同时享受晚育假?15天还是30天?新政策出台后,如果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是否还是增加35天产假?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回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标签:   产假工资生育保险产假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