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菏泽市政府印发了《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牡丹区根据《暂行办法》决定启动牡丹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3%,缴费基数与职工医疗保险执行同一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和退休人员不缴费。财政负担单位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用。参照省直和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牡丹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标准是:剖宫产4500元,难产2500元,顺产2200元。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为一次性500元,检查项目主要包括B超、胎儿监护、妊娠检查等。治疗生育并发症和合并症,实行分段计算、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30000元以内,按85%支付;30001—50000元,按90%支付,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牡丹区人社局 梁涛)
山东菏泽:牡丹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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