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被辞退,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怀孕后被辞退,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刘女士是一名物业公司的老员工,年近40岁的她近来被查出怀孕。因高龄怀孕,刘女士有先兆流产等症状无法正常工作。由于刘女士请假时公司人事经理不在,她便将病假条留置在单位,并发送了电子邮件申请病假,此后未再上班。20天后,刘女士收到了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由于刘女士旷工,长期未到岗工作,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故将其辞退。
法官释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情形消失。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如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
由于职场孕妈处于特殊生理时期,往往被部分用人单位视为“负担”,以种种借口,如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职位调整等违法解除与其劳动关系,严重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利和生存权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孕妈们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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