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7月1日起,金乡县全面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便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分娩医疗费最高每次可报销3100元,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将按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此外,产前检查、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也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根据文件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生育费用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赵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