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流程最新
项目名称 | 再生育审批 |
依 据 |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办理条件 |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
申报材料 | (一) 夫妻双方申请;(二)二(多)胎审批表;(三)户口、身份证;(四)婚育情况证明; (五)病残儿鉴定证书;(六)结婚证(离婚证)。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向所在林业局计生部门提出申请,报总局计生委审核后,三十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办理时限 | 30日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承办处(科)室 | 计生委 |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 流程.doc流程.doc |
标签: 生育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