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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生育保险申报及待遇审核

2016-09-29 08:00:08 无忧保

  咸宁生育保险申报及待遇审核服务指南咸宁生育保险申报及待遇审核服务指南

  法律依据咸宁地直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咸署发[1995]4号)

  受理条件

  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诊断证明书、病历等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始发票。

  办理流程

  (1)、女职工生育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填写《女工生育保险审批表》;

  (2)、持上述资料到相关窗口申报;

  (3)、窗口工作人员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为其办理相关待遇审核。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部门/机构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咸宁长安大道28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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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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