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了1.5万 公司只付5000余元

2016-09-29 08:00:08 无忧保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了1.5万公司只支付唐女士5000余元

  2012年10月12日,唐女士向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所在的某保险公司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未足额支付部分9550.1元。

  据唐女士介绍,她在一家保险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2年4月16日生了孩子,公司为她办理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经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核报,保险公司方面收到了相关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共计15200.1元,其中生育津贴14200.1元、生育医疗补贴费1000元,但公司仅向唐女士支付了5650元(其中4650元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加补贴、1000元为生育医疗补贴费)。为此,唐女士要求所在公司向自己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未足额支付部分9550.1元。

  让人有点意外的是,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找到了仲裁委,要求说明相关情况。原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为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保险公司员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也由这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经手。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介绍说,公司一直在为多家企业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业务,平时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其代缴社会保险的多家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的,实际缴纳基数高于这家保险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此,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照保险公司实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核发其员工的生育津贴,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存在克扣的违法行为。

  生育津贴是职工享受的待遇不是发放给用人单位的补贴

  面对双方的争议,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生育津贴是职工本人享受的待遇。某些单位主张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基金发放给用人单位的补贴,用人单位只需按照职工的原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显然有违《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本意。《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仅负有为劳动者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手续的义务,而非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当然,如用人单位在向员工发放生育津贴前已向员工发放了产假期间的工资,则该部分工资可从生育津贴中扣除。

123下一页

标签: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