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育津贴申请手续
一、《结婚证》
二、《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四、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书》
五、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申领晚育奖励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一方无单位应在(盖章)处注明"无单位"。
七、如果身份证号开头不是"110"的提交《北京市户口簿》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夫妻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
八、《医疗手册》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67074641/42/43(崇文社会保障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障中心:12333(咨询热线北京全市通用)
北京晚育津贴规定
北京市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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