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将出台生育保险新规 记者昨获悉,《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规将明确,参保女职工正常生育的,可以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执行标准
将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新规”将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到了实行设区的市,并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据了解,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缴费比例由原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调整为“一般不超过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扬州情况】我市已经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目前,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定为1%。生育保险支付的项目有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流(引)产一次性医疗补助等。
支出范围
计生费用、津贴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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