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必备材料 对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和费用明细等。
对在异地生育的参保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驻异地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和费用明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