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8月30日供本报专电济南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调整为15万元,同时生育医疗费用被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1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调整为15万元。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则自2011年9月1日起由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济南医保支付限额提至15万元 生育医疗纳入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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