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出台了《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图县未出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只需准妈妈在妇幼保健站或各乡镇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为未出生婴儿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准妈妈在妇幼保健站或各乡镇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即可为未出生婴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出生婴儿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水平与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标准相同,具体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新生儿落户后,再到县医保中心进行详细信息登记,并免费办理医保卡。对已参保的新婴儿,在未起名前发生住院费用的,系统内录入以父姓为主、后加小男或小女作为未起名新生儿姓名作为报销姓名,例如,父亲姓张,使用张小男或张小女作为新生儿姓名。待新生儿起名后,再以户口名字为准对系统内相关信息进行更改。新生儿出生后,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住院和门诊统筹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比例支付。
此前,我省除在生育保险中增加部分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外,大部分地区对新生儿参保方面规定,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由于新生儿出生从户籍登记到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一个过程,一旦新生儿在此期间或出生即罹患重症,相关医疗费用就无法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如果费用巨大,将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此次安图县出台新规,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后的医保空当期,实现了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意味着城镇居民可实现“从出生到死亡,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据统计,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安图县实施近一年来,已为470余名新生儿办理了参保登记,14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报销金额4万余元,大大减轻了病患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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