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

2016-09-30 08:00:09 无忧保

【金柚网 生育保险比例】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保证生育保险的正常运行,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5]17号)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的规定和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经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市本级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7%。

按照《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劳社老[2007]59号)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每月1840元。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