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手工报销生育住院费用的程序如下:
一、办事项目名称
报销生育住院费用
二、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依照《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参保职工住院费用(含异地、驻外、急救抢救、出差、探亲、转诊转院住院费用)或无业配偶生育保险住院费用
三、办理机构及部门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综合部、稽核部
联系电话:58071495807157
四、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具体名称
(一)《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二)《关于印发〈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劳通[2005]83号);
(三)《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处理意见》(筑劳发[2005]6号);
(四)《关于生育保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筑医保通[2006]2号);
(五)《关于界定生育并发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医保通[2006]4号);
(六)《关于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的通知》(筑社通[2006]2号);
(七)《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办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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