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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最新方案-生育保险政策

2016-10-01 08:00:08 无忧保
    

  2015年深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最新方案。深圳市对生育保险费率作出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随后出台相关规定,将我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范畴,涉及人数超过1000万。员工累计参保满一年后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凭社保卡在我市任何一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记账。按照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此次下调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生育保险知识】


  什么人参加生育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


  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时间和期限?


  答: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符合《规定》第三十二条情形的,由职工本人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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