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双方各有子女归对方,还可再生一个吗?二胎产假、陪护假、生育保险和一胎的都一样吗?昨日,市卫计委针对有代表性的再生育政策(包括单独二孩政策)疑问进行了解答。重庆市民若对再生育政策有疑问的,还可以拨打计生热线12356进行详细咨询。
A女方满28岁生二胎
是否需要间隔三年
问:单独二胎要求女方年满28岁,第一个子女间隔3周岁,这两个条件是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年满28岁和间隔3周岁的时间截止是在生产的那一天吗?
答: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
这一款规定了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在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时,一般应与这对夫妻的上一个子女的出生时间间隔3周年,即这对夫妻的上一个子女年满3周岁后,双方才能提出再生育的申请。女方年满28周岁的,可不受间隔3周年的限制。所以,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
B单亲家庭子女生育
能否享“单独”二胎
问:我是在单亲家庭长大,父母离异时只有我一个小孩,父亲在离异后与我一同生活,未再生育。母亲,离异后有再婚并育有一子。现我已生育一子,老婆不是独生子女,我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合法生育二胎?
答:根据《重庆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渝卫指导发[2014]71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未收养的,该子女申请再生育时,可视为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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