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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费不满6个月将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2016-10-03 08:00:07 无忧保

  12月26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自2014年2月1日起,我市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避免生育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首先是待遇方面,规定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次是规范了生育津贴核发基数。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缴费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此次调整规定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另外,为了更好地服务我市广大城镇职工医疗参保人员,使医保患者方便购药、就医,市医保局新增兰州丰泽强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永康药店、兰州丰泽强生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芙蓉堂药店、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22分店、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149分店、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49分店等5家定点零售药店;新增兰州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九州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街道龚家坪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两家定点医疗机构。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社会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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