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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期间生育保险可以补缴

2016-10-03 08:00:07 无忧保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近日,记者从南明区医保中心获悉,根据贵阳市医疗保险专题会议精神,原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缴纳基本医疗的人员,在其失业期间通过补缴生育保险金后,可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即日起,南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生育保险可通过手工方式缴纳,缴费期从其生育保险中断时起,至生育待遇享受时止,交费后失业人员产生的生育费用可进行手工结算。

标签:   生育保险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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