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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0.5%;为企业减轻负担

2016-10-04 08:00:09 无忧保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从今年10月起,企业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下调至0.5%,单此一项,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400万元左右。


  据悉,今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为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我市对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及待遇支付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做出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下调至0.5%。“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但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的企业生育保险费率实施后,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400万元左右,促进企业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保尽保,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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