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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州实施计发生育津贴转型新规定

2016-10-05 08:00:09 无忧保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今天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从今年6月起,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计发生育津贴转型新规定。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应当按工资支付周期发放。

标签: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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