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南昌市将从7月1日起上调女职工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方法也将作适当调整。
据悉,此次待遇支付上调的包括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中部分项目。新规定还取消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单位实行定额标准结算,再由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发放产假工资的办法,改按生育(疾病)医疗费与定点医院实行限额实报实销的(超限额标准和个人自付费用除外)结算方式,不再与单位结算,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单位不再发放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