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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独二胎政策于3月1日起施行

2016-10-06 08:00:08 无忧保

  上海单独二胎政策有望今日落定。而据伤害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听取审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根据《修正案(草案)》,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该《修正案(草案)》将在今天举行的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

  无生育年龄限制

  两胎间也不设间隔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徐建光在作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介绍,自1979年起,上海在全国率先推行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同时允许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自1979年以来本市共少生约700万人口,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当前,上海在转型发展中面临着户籍人口生育水平过低、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依法调整完善本市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将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稳定、城乡统筹发展、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此,需要对2004年4月起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对本市生育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此次《修正案(草案)》聚焦社会高度关注的“单独二孩”问题对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将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修正案(草案)》对《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了修改,明确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为: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同时,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的规定。

  同时,《修正案(草案)》中并无涉及“对生二孩的年龄及两胎之间间隔”的规定,这意味着上海的“单独二孩”政策并未像之前北京那样限制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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