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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2016-10-06 08:00:08 无忧保

  日前,从市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获悉,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与基本医疗服务,近日,出台了《平湖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本人参加生育保险,其未参保配偶可享受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本办法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畴。同时,办法明确了享受待遇条件、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以及生育津贴计发方法等。此外,还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进行了对接,对于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定额补偿项目以外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有效减轻了育龄妇女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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