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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意见

2016-10-06 08:00:08 无忧保

  在落后国内不少城市后,深圳终于要建立生育津贴制度了。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参保人生小孩将可领取生育津贴

  征求意见截至7月31日,市民可登录市法制办官网(http://fzj。sz。gov。cn)查询。

  职工不缴单位按月缴

  根据本次《草案》规定,深圳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其全部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交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也就是说,即使丈夫有工作,参加了生育保险,但妻子没工作没参保的话,就无法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对此,《草案》明确,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连续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就解决了全职太太的生育保险问题。

  全职太太产子报销2500元

  《草案》规定,参保人怀孕后应及时到计生部门领取计生证明,持计生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生育保险档案,建档后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条例规定予以记账。《草案》十六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的基本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记账,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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