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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育补贴大改变

2016-10-06 08:00:08 无忧保

  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降低个人负担,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2013年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涉及年度最高报销比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生育费用补贴标准,其中,将顺产补贴标准从1000元提高至2000元。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这次待遇调整,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20万元。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表示,目前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4万元,此次是依据目前的物价水平和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进一步减少参保者的负担。同时,提高城镇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非从业居民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费用支付比例从55%提高至60%;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在三级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70%。一级及以下(含社区)、二级医院的支付比例不变,非从业居民分别为85%、7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分别为90%、80%。

  提高生育费用限额补贴标准,正常分娩限额补贴标准从1000元提高至2000元,剖宫产分娩限额补贴标准从2000元调整至3000元,参保人员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目前的医疗费用水平,此次制定的补贴标准,基本可以满足产妇在二级及以下级别医疗机构分娩的费用。

标签:   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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