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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注意事项

2016-10-07 08:00:08 无忧保

  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注意事项

  在日常工作中,有的用人单位或生育职工本人未能准确理解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导致产生许多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我们结合实际情况,整理出以下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1、我局签订的9家协议服务医院为:重庆市第一、三、四人民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庆国宾妇产医院、重医附一、附二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长航医院。

  2、市内跨区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在当地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

  3、市内跨区未在当地协议服务机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需提供急诊证明。

  4、重庆市外生育的职工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就诊医院出具的医院等级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5、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从医保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的检测机构为“生物芯片上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上海裕隆临床检验中心”

  7、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的医疗服务机构为重庆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和各区县人中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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