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哪些人员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答: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
二、问:被保险人生育后,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答:被保险人在生育后的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凭以下资料到社保局生育保险业务窗申报:
(一)《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属难产的需有医生开具的难产证明);
(四)产妇本人身份证;
(五)单位按生育待遇标准开具的收款收据(须注明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三、问:被保险人如何支取生育保险待遇?
答:单位凭收款收据、已核准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申请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被保险人。
四、问:江门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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