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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育保险内容

2016-10-07 08:00:08 无忧保

  一、问:哪些人员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答: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

  二、问:被保险人生育后,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答:被保险人在生育后的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凭以下资料到社保局生育保险业务窗申报:

  (一)《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属难产的需有医生开具的难产证明);

  (四)产妇本人身份证;

  (五)单位按生育待遇标准开具的收款收据(须注明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三、问:被保险人如何支取生育保险待遇

  答:单位凭收款收据、已核准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申请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被保险人。

  四、问:江门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

  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电话:3814691

标签:   市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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