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未婚生育有权请产假

2016-10-07 08:00:08 无忧保

  提问:

  我供职于一家国有公司,和男友没有办结婚登记就同居了。现我怀孕了,考虑到自己年龄偏大等因素,我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单位知道后,勒令我去做“人流”,说如果未婚生育不但不能请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要受到处分。请问,单位的说法有法律根据吗?

  回答:

  你单位的说法不完全正确。

  首先,你有权请产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标签:   产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