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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产假规定:延长30天

2016-10-07 08:00:08 无忧保

  武汉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生一孩二孩均可多休30天产假,具体情况下面跟金柚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武汉市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 明确产假延长30天

  市人社局及时出台文件落实相关政策,调整我市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还将增加产假30天。而此前,只有晚育的女性才能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调整为: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未就业配偶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减少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材料。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2016年武汉产假规定:延长30天
拓展

  “全面两孩”2016年元旦落地 不再奖励晚婚晚育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将于元旦开始实施。

  “二孩”政策元旦起实施

  修正案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修正案于明年元旦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符合政策可延产假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人口计生法第29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独生子女不再有奖励

  根据修正案,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不再进行奖励。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修正案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生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此外,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标签:   产假规定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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