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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生育保险产假最新相关规定-生育保险政策

2016-10-08 08:00:09 无忧保
    

  2015年陕西省生育保险产假最新相关规定 依据【20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09】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规定: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符合条件增加的产假有: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男方护理假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注:休假均包含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标签:   生育保险政策保险产假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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