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各地对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程序与必备材料都作了相关规定。这里提供厦门市规定的申领生育保险的程序供参考:
(1)下载填写《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等材料。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申领表》及第2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受理窗口(区属企业、失业人员到所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4)符合条件者,受理巧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需要提醒的是,3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20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厦门市规定申领生育保险费,个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3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