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5〕44号)文件规定,山东省荣成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一、企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
二、机关事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征收。
三、全市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征收。
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后,年可为我市参保单位和人员减负1700多万元,其中为企业减负1600多万元,为灵活就业人员减负100多万元。 (荣成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隋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