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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宁波市区统筹范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2016-10-09 08:00:09 无忧保

【金柚网 生育保险比例】颁布单位: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所属层次: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文 件 号:甬劳社工伤〔2007〕53号

适用范围:浙江

颁布日期:2007-4-4

实施日期:2007-4-4

废止日期: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市区统筹范围内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甬政发〔2007〕24号),为确保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生育保险平稳运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决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市区统筹范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7%。

各地要按照调整后的缴费比例,做好向参保单位的宣传告知工作,严格依法征收,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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