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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金额?2015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016-10-10 08:00:12 无忧保

  2015年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金额?2015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据了解,享受2015年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那么,2015年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金额?南方财富社保网小编提醒,各地2015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1、2015年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2、2015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后公布,并于每年7月1日调整。


  职工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以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方式补贴给个人,其中:妊娠3-7个月流引产的700元,妊娠7个月以上的1000元。


  一次性营养补助与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参保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的50%享受一次性定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其中:3个月内流产200元、3-7个月流引产1100元、顺产接生2000元、难产、剖宫产术或多胞胎生育2750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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