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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市生育保险最新基本政策

2016-10-10 08:00:12 无忧保

  2016年南京市生育保险最新基本政策

  一、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①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南京市民卡》

  ②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③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④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⑥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基金不予支付

  ①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

  ③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的

  ④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致妊娠终止,有第三方赔偿责任的

  ⑤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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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市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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