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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工生育保险新政即将实施;四个明显变化要注意

2016-10-10 08:00:12 无忧保

  佛山职工生育保险新政即将实施 四个明显变化要注意 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只需选定产检医院,分娩医院随心选。记者昨日从佛山人社局获悉,新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已正式出台,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准爸爸准妈妈要注意,与老办法相比有四个明显变化。


  新办法规定,明确规范产检项目、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但职工或用人单位自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未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据悉,新办法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旧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同时废止。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因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等原因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可按《关于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相关结算标准予以追溯享受分娩住院期间医疗待遇


  变化


  1、津贴假期计发天数延长了


  新办法到底有何变化呢?昨日,佛山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一是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延长了。新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也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而在2013年的旧规中,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


  2、失业后生育也有保障


  “就算职工失业了,生育也有保障。”该负责人说,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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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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