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稳定,我市已于10月1日,将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8%调整为0.5%。
据悉, 此次生育保险费缴费率下调的范围覆盖全市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而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则不在此次调整行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此次费率下调,旨在降低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进一步调动参保积极性;而对于参保职工来说, 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是在确保基金支付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费率调整,因此,费率降低,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不会随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