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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谁来抚养

2016-10-11 08:00:12 无忧保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谁来抚养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而是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扶养子女,法律也鼓励父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在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一般依据下述几种情形进行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父母离婚哪些情况可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几种?

  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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