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10月1日起实施 今后,漳州用人单位必须同时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10月1日起,《漳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将开始实施,对生育保险进行规范。《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生育险,参保员工的生育待遇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确定用工30天内单位须申报2险
《办法》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和统一信息系统。此前有些单位并未为职工参保生育险。根据《办法》规定,10月1日起,漳州用人单位应在确定用工关系30日内,为职工同时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从今年10月1日起,两项保险费用将按同一缴费基数缴纳,特别是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如果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向各级医保中心申报调整,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至7月。医保中心的受理期则是每月11日至25日。参保女职工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材料至各级医保中心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津贴申报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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