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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生育保险所需资料有更改

2016-10-12 08:00:13 无忧保

  威海生育保险所需资料有更改  日前,记者从社保部门获悉,市卫计委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市民享受生育保险所需携带资料有所更改。

  根据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下发通知决定,参保人员孕检、生育备案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统一调整为:需携带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口的,需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参保人员领取生育待遇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统一调整为:需携带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登记证明》或《生育证》。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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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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