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生育保险所需资料有更改 日前,记者从社保部门获悉,市卫计委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市民享受生育保险所需携带资料有所更改。
根据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下发通知决定,参保人员孕检、生育备案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统一调整为:需携带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口的,需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参保人员领取生育待遇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统一调整为:需携带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登记证明》或《生育证》。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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