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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2016-10-13 08:00:17 无忧保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

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费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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