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企业所有女职工,不论是否具有北京户口,都将依法获得生育保险金,享受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相关待遇。今后,北京市企业所有女职工,不论是否具有北京户口,都将依法获得生育保险金,享受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相关待遇。如果晚育,产假还可增加30天,这是记者从10月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上了解到的内容。《草案》公布的当天,北京市法制办还在法制办网站(www.bjfzb.gov.cn)上开始向市民征集意见,征求意见在年底结束后,法制办将会同立法起草部门商讨修改,预计明年年中通过并颁布实施。
北京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周雅荣告诉记者,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并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纳入政府五大险种之一。北京市早在《北京市九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中就提出要制定相关的生育保险政策,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十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更明确提出了关于妇女保险资源占有的目标,此次《草案》的出台是北京市政府落实妇女发展规划目标的具体行动,它的出台与实施必将进一步保护妇女的就业与特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