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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有新的调整政策

2016-10-18 08:00:15 无忧保

  近期,吴忠市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新调整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将由原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3%,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照2012年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标准执行。

  【社保知识】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女职工及时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保持、恢复或增进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及工作能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55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而中断工作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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